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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浙江省机电行业协会正常开展工作,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,根据浙江省民政厅、浙江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管字]138号)精神,现结合我会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凡是本会会员(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),均按照协会章程规定,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
1、会员单位: 1000元/年;
2、个人单位: 20元/年;
1、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会员资格年度注册手续并交纳本年度会费;
2、新批准的会员,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,一个月内缴清年度会费;
3、会费缴入本协会专用银行账户,由秘书处开具由财政部门印刷的“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;
4、针对部分单位由于政策等原因交纳会费有困难的,可适当调整或减免。
1、协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的费用;
2、为会员提供的信息交流、宣传材料、刊物杂志、协会网站等开支;
3、本协会办事机构办公经费,包括租用办公用房、购置办公设备、办公用品、差旅费以及会员特别资助等所需经费;
4、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经费开支,包括工作、生活补助及用于福利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经费;
5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的部分开支;
6、开展行业发展的公益性活动和业务工作开支;
7、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或个人的奖励;
8、根据专业评审需求,支付专家劳务报酬的费用;
9、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合理开支。
浙江省机电行业协会理事会
2017年10月24日
附件: 入会申请登记表.doc